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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斯伯格症的診斷標準
亞斯伯格症之診斷非常複雜與嚴謹,即使是資深的臨床專業人員也無法輕易做出診斷,
此處列出亞斯伯格症診斷常用的兩種標準是為了讓大家對此症更瞭解,如果是對您的孩子有任何疑慮,
仍必須到醫院由專業的評估小組進行評估,切勿妄加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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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 (ICD-10, 1993)】
1.
在說話、語言理解或認知發展方面,
臨床上沒有顯著的一般性遲緩現象。
診斷上需要在兩歲或更早就發展出單字,
在三歲或更早就使用溝通的語句。
在三歲前,生活自理技能、適應行為和對環境的好奇心,
應和正常智能兒童的發展程度相當。
而動作的發展可能有某些遲緩現象,
並且常伴隨動作笨拙(不是必要的診斷特徵)。
通常和零碎技能有關而表現出異常專心的行為,
是很普遍的現象,但此行為不是診斷的必要條件。
2.
社會互動方面出現本質上的障礙,
明顯表現出至少下列兩項行為:
(1)無法適當的使用視覺注視、臉部表情、
身體姿勢及手勢,以進行社會互動。
(2)在有充分的學習機會下,
無法發展出和心智年齡相符的適當同儕關係,
包括分享興趣、活動和情緒。
(3)未發展出社會------情緒的關連性,
對其他人的情緒表現出有缺陷或偏差的反應;
或缺乏隨社會情境而作的行為調整;
或難以將社會性、情緒性、和溝通性行為加以統整。
(4)缺少主動尋求和其他人分享喜悅、興趣、或成就的行為。
(如缺少展現、引導、或向其他人指出自己感興趣的事物)
3.
表現出一種不尋常的、強烈的、有限的興趣,
或侷限的、重複的、刻板的行為、興趣和活動形式,
明顯出現至少下列一項行為描述:
(1)沈迷專注在某些內容和焦點方面異常的興趣,
並表現出刻板和重複的形式;
或者有一種以上或一種以上強度或焦點上異常的興趣。
(2)明顯地對特定的、
非功能性的常規或儀式表現出強迫性的固執行為。
(3)刻板和重複的動作舉止,如揮動或扭動手或手指,
或出現複雜的全身性動作。
(4)沈迷於物體的某部分或者是遊戲器材中功能性的部分
(如顏色、表面的觸感,或是器材發出的噪音或震動)。
4.
此障礙無法符合其他的廣泛性發展障礙、單純型精神分裂症、
準精神分裂症、強迫性疾患、完美性(強迫性)人格障礙、
兒童期反應性和無選擇性依戀障礙。
1.
在說話、語言理解或認知發展方面,
臨床上沒有顯著的一般性遲緩現象。
診斷上需要在兩歲或更早就發展出單字,
在三歲或更早就使用溝通的語句。
在三歲前,生活自理技能、適應行為和對環境的好奇心,
應和正常智能兒童的發展程度相當。
而動作的發展可能有某些遲緩現象,
並且常伴隨動作笨拙(不是必要的診斷特徵)。
通常和零碎技能有關而表現出異常專心的行為,
是很普遍的現象,但此行為不是診斷的必要條件。
2.
社會互動方面出現本質上的障礙,
明顯表現出至少下列兩項行為:
(1)無法適當的使用視覺注視、臉部表情、
身體姿勢及手勢,以進行社會互動。
(2)在有充分的學習機會下,
無法發展出和心智年齡相符的適當同儕關係,
包括分享興趣、活動和情緒。
(3)未發展出社會------情緒的關連性,
對其他人的情緒表現出有缺陷或偏差的反應;
或缺乏隨社會情境而作的行為調整;
或難以將社會性、情緒性、和溝通性行為加以統整。
(4)缺少主動尋求和其他人分享喜悅、興趣、或成就的行為。
(如缺少展現、引導、或向其他人指出自己感興趣的事物)
3.
表現出一種不尋常的、強烈的、有限的興趣,
或侷限的、重複的、刻板的行為、興趣和活動形式,
明顯出現至少下列一項行為描述:
(1)沈迷專注在某些內容和焦點方面異常的興趣,
並表現出刻板和重複的形式;
或者有一種以上或一種以上強度或焦點上異常的興趣。
(2)明顯地對特定的、
非功能性的常規或儀式表現出強迫性的固執行為。
(3)刻板和重複的動作舉止,如揮動或扭動手或手指,
或出現複雜的全身性動作。
(4)沈迷於物體的某部分或者是遊戲器材中功能性的部分
(如顏色、表面的觸感,或是器材發出的噪音或震動)。
4.
此障礙無法符合其他的廣泛性發展障礙、單純型精神分裂症、
準精神分裂症、強迫性疾患、完美性(強迫性)人格障礙、
兒童期反應性和無選擇性依戀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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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精神醫學會《精神疾病的診斷與統計》第四版 (DSM-Ⅳ, 1994)】
1.
社會互動方面本質上的障礙,至少符合下列兩項行為的描述:
☆多重非語文行為如視覺注視、臉部表情、
身體姿勢及手勢以規範社會互動的使用方面顯著的障礙。
☆無法發展出符合其發展水準的適當同儕關係。
☆缺少主動尋求和其他人分享快樂、興趣、或成就的行為。
(如缺少拿出來、帶來、或向其他人指出自己感興趣的事物)
☆缺少社會或情緒的交互性的行為。
2.
行為、興趣、和活動方面有限的、重複和刻板的形式,
至少符合下列一項行為的描述:
☆沈迷專注於一種或一種以上,
在強度和焦點上不正常的刻板和有限的興趣形式。
☆明顯地對特定的、非功能性的常規或儀式不變的堅持。
☆刻板和重複的動作舉止
(如揮動或扭動手或手指,或複雜的全身性動作)。
☆持續的沈迷於物體的某一部份。
3.
此障礙導致在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方面
臨床上顯著的障礙。
4.
沒有臨床上顯著的一般性語言遲緩
(如兩歲時會使用單字,三歲時會使用溝通的語句)。
5.
除了社會互動外,在認知發展或生活自理、
適應行為及對環境的好奇方面,
符合同年齡的發展,沒有臨床上顯著的遲緩現象。
6.
此障礙無法符合其他特定的廣泛性發展障礙或精神分裂症。
【美國精神醫學會《精神疾病的診斷與統計》第四版 (DSM-Ⅳ, 1994)】
1.
社會互動方面本質上的障礙,至少符合下列兩項行為的描述:
☆多重非語文行為如視覺注視、臉部表情、
身體姿勢及手勢以規範社會互動的使用方面顯著的障礙。
☆無法發展出符合其發展水準的適當同儕關係。
☆缺少主動尋求和其他人分享快樂、興趣、或成就的行為。
(如缺少拿出來、帶來、或向其他人指出自己感興趣的事物)
☆缺少社會或情緒的交互性的行為。
2.
行為、興趣、和活動方面有限的、重複和刻板的形式,
至少符合下列一項行為的描述:
☆沈迷專注於一種或一種以上,
在強度和焦點上不正常的刻板和有限的興趣形式。
☆明顯地對特定的、非功能性的常規或儀式不變的堅持。
☆刻板和重複的動作舉止
(如揮動或扭動手或手指,或複雜的全身性動作)。
☆持續的沈迷於物體的某一部份。
3.
此障礙導致在社會、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功能方面
臨床上顯著的障礙。
4.
沒有臨床上顯著的一般性語言遲緩
(如兩歲時會使用單字,三歲時會使用溝通的語句)。
5.
除了社會互動外,在認知發展或生活自理、
適應行為及對環境的好奇方面,
符合同年齡的發展,沒有臨床上顯著的遲緩現象。
6.
此障礙無法符合其他特定的廣泛性發展障礙或精神分裂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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